服务承诺

服务承诺及标准

  • 服务热线和窗口接待坚持首问负责制,窗口人员和热线人员受理用户电话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。如不能当时解答可留下用户电话后2小时内回复。如2小时内不能按时回复也要拨打用户电话向用户致歉,并请用户耐心等待。
  • 服务热线和窗口接待和受理用户反映有关用水问题的来访、来信、来电等。对于一般的投诉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,难以解决的投诉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。
  • 供水设施一般性漏水,供水单位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到现场处置;发生爆管,供水单位应在接报后40分钟内到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至市供水管理部门。市政及庭院供水设施24小时内修复,遇有特殊情况应不间断抢修,尽快恢复供水;居民住宅贸易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漏水 4小时内修复或按与用户约定的时间维修。
  • 水表井、闸井、消防井井盖丢失或缺损,供水单位应在接报后4小时内补配;井室损坏,供水单位应在接报后8小时修复。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,应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。
  • 对用户反映的水质问题,自接到投诉后,水质管理部门2小时内赶赴现场,及时调查、处理、解答,并认真做好水质公告工作。
  • 用户对用水计量收费、故障水表等业务提出查询,要热情接待,认真调查核实,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  • 服务标准

项 目

完 成 时 限

用户能源审批

三个工作日

扩初设计审查

在审查会上即时提出

施工图审查

五个工作日

合同的签定和变更

手续完备即时办理

办理临时水能手续

手续完备即时办理

收费业务

即时办理

投诉业务

当日回复,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

开据增殖税发票

即时办理,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送达

计划检修

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用户检修计划及时间,按时完成

日常维护维修

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维修计划及时间,按时完成

紧急抢修

半小时以内到现场